本年度工作报告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7〕41号)要求,根据《长江大学章程》、《长江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和《长江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结合学校2016~2017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由长江大学学校办公室编制并发布。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等7个部分,所列数据由学校各部门、学院和直属单位提供,统计期限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一、概述
2016~2017学年,长江大学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重点领域、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等方面,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信息公开,主动回应学校师生、社会公众关切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
本学年,学校在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架构基本形成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和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与其他相关工作机制。按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要求,全面落实学校应公开的范围和具体事项,要求各单位按照《长江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将本单位负责的信息公开内容逐条落实,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对覆盖面广、应知晓范围大的重要信息,要在学校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开。要求各单位负责人要随时关注学校官网、信息公开专网和本单位二级网站,负责对本单位应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将把信息公开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和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和问责,保证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着力推进重要信息公开
一是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继续细化学校招生、财务、人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扩大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着力推进重大决策信息公开,主动增强公开实效为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凡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或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采取多种形式向学校师生员工、校友代表及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三是着力推进重要事件信息公开,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对涉及学校的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本学年,学校制定了《长江大学党务公开办法》和《长江大学财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至此,学校所有信息公开办法,全面覆盖应予公开的重要信息。
(三)注重过程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联动机制,要求各单位信息管理员根据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将学校文件、会议精神等通过OA系统转发给单位负责人和广大教职工,并经常提醒和引导师生关注学校官网及信息公开专网。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校信息公开的指导和督查,要求各部门、单位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逐项做好自查和改进工作。对于已经完成公开工作的部门、单位,要求继续做好信息维护与更新工作;对于信息虽有公开但未达到要求的部门、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总体情况
本学年度,学校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发布各类规范性文件330件;通过学校主页发布各类通知公告696条;学校新闻网发布新闻信息1200余条;学校二级网站发布公告通知类信息1000余条;对外纸质和网络媒体发布新闻60条(包括主动发布、邀请媒体报道和网络媒体转载);官方微信,发布662条,官方微博,发布1100余条;《长江大学报》发刊17期;学校广播电视台制作新闻10期(播报新闻60条),广播新闻532条;1688人次查阅了2954卷(件)次档案。
发布长江大学年度院系目标管理报告、长江大学年度发展统计年鉴、长江大学年度院系发展报告、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财务工作年度报告、科技工作年度报告等。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财务工作公开透明
学校根据《长江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于2017年6月出台了《长江大学财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明确公开内容、途径、要求以及监督问责机制,确保财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及时在学校官网主页和信息公开专题网公开2017年预算信息(内含部门收支总表、收入总表、支出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及2016年决算信息(内含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除了财务数据外还配以指标解释及说明。及时准确详细公开国有资产及校办产业信息和学校受捐赠情况,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同时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学校招标采购网站详细发布每一项招标、采购、中标等具体信息,切实实行阳光采购。
2.继续推进“阳光招生”
学校根据招生工作特点和实际,建立和完善“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做到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渠道,同时积极做好电话及网上答疑工作。接受考生电话及网上咨询,特别是在2017年考生填报志愿期间,坚持24小时全天候服务考生,及时为考生和家长提供便捷、清晰、有效的政策解读、志愿分析、录取情况咨询等服务工作。此外,积极开展现场咨询接待工作。完善网上办公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利用招生工作QQ群,艺术单独考试成绩查询系统等,提高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力度。开通录取短信平台,面向全校教职员工,及时发布各省录取进程及录取情况,招生期间共发送短信7万余条,受到教职工好评。
3.规章制度及时公开
本学年度学校新制(修)定53项规章制度。学校在规章制度出台前广泛意见征求,出台后及时公布。学校利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网和各二级网站,建立规章制度意见征求与解读平台,让广大师生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过程。学校在审查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均要求公开向师生征求意见,让师生可直接对拟出台的规章制度讨论稿提出意见和建议。规章制度一旦行文,立即在相关网上公布。
(三)主动公开的途径
1.网络及微平台载体:长江大学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题网、人才招聘专题网、长江大学新闻网、各二级单位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
2.传统媒介平台:长江大学报、校园广播台、校园电视台、资料汇编、宣传橱窗、电子宣传屏等。
3.会议平台:学校教代会、学院教代会、校友理事会、座谈会、讨论会、通报会、全校视频会议等。
4.特色活动与栏目:校长与学生面对面、校领导接待学生、校长信箱。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长江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和长江大学信息公开专题网“信息公开申请”栏目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受理程序、咨询电话等。
本学年,学校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本学年未发生学校信息公开收费和费用减免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工作评价
学校通过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监督电话、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和覆盖面较宽的信息服务网络,及时、有效地将学校的可公开信息向社会公众和全校师生员工公开,将信息公开工作置于社会公众及师生的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的评议意见和要求。同时通过顺畅的信息反馈渠道,收集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对相关信息的诉求,保障了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的知情权。各部门和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失误、泄密等情况。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运行良好,得到了师生和社会公众的基本肯定。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2017年9月,有学生反映石油工程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信息公开不完整、不及时。学校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石油工程学院调查处理,并及时整改。本学年度,学校未接到和未发现其他信息公开工作遭举报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部门指导和学校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完善机制、建设载体、整合内容、创新方式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相关工作已按规定流程稳步开展,有效推动了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落实,但信息工作是一项长期且具有时效性的工作,既需要总体协调,也需要完善细节。根据上级部门测评结果,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仍有需要努力改进的地方:
一是加强信息发布和解读。信息的日常维护和更新是信息公开工作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公开内容涉及全校工作方方面面。在信息发布过程中,除了多加考虑发布渠道,还要加强对发布内容的解读,完善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和信息公开目录,使公众更清楚明了地找到所需要的内容。
二是扩大培训,进一步增加信息公开意识。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流动性较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参差不齐。需要扩大培训范围,增强信息公开意识。
三是整合网站信息,加强校院联动机制。通过学校信息化建设契机,整合二级单位网站栏目及内容,同步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促进校园联动机制发展。
七、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在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息集约型范围,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清单所列事项及链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