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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14-2015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6     浏览人数:

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2015〕48号)要求,根据《长江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和《长江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结合学校2014~2015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由长江大学学校办公室编制并发布本报告。本报告所有数据来自于学校机关及直属单位、各教学单位,统计时间自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一、概述

2014~2015学年,学校积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及答复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对依法治校、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促进作用,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完善制度,规范公开机制

继2014年上半年出台《长江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之后,学校于2015年6月出台《长江大学院务公开实施办法》,要求各学院把学院工作的重点、难点、教职工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领导班子工作动态信息向师生员工公开,并做到坚持公开原则的确定性和公开程序的渐进性相结合,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公开形式的多样性相结合,不断完善院务公开机制,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评议权。在此基础上,学校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公开事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公开时间;建立政策解读机制,凡有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出台,都在全校召开视频会议,或是要求各单位负责人用多种方式科学解读并传达给教师、学生,让师生及时知晓、读懂、理解;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 注重公开效果

学校将各类人事招聘、大宗物品采购和基建维修项目招标、各类招生等信息、程序一律公开,将招聘、招标结果予以公示。为切实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学校通过门户网站、本科招生网、研究生招生网等平台,向社会全过程、全方位公开有关信息,切实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2015年6月,学校启动新一轮中层领导干部换届工作。学校对换届工作方案、中层干部岗位和职数、换届工作日程安排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通过会议、文件和学校网站全部予以公开,对竞聘上岗人员予以公示。同时,学校还将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财务决策、基本财务状况、财务工作报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财务事项和其他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适时、规范、如实地向师生员工或社会公布。

(三)构建平台,扩大公开渠道

学校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不断完善学校官方网站和信息公开专题网站,采用无缝连接技术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扩大信息公开渠道,依托学校新闻网,在本学年度先后开通了长江大学官方微博、微信,利用微平台及二级单位网站等宣传媒介,及时发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以及校园活动等信息,方便社会公众和师生全方位知晓学校各类信息;同时,通过校报、校刊、学校广播电视台以及召开各类座谈会、讨论会的传统模式,主动向学校师生员工、校友介绍学校的发展现状和重要工作等,加强决策、校情和事业发展状况的信息公开力度。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总体情况

学校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发布各类规范性文件258件;通过学校主页发布各类通知公告640条;学校新闻网发布新闻信息1820条;学校二级网站发布公告通知类信息4000余条;对外纸质和网络媒体发布新闻96条(包括主动发布、邀请媒体报道和网络媒体转载);2015年2月开通官方微信,发布263条,2015年开通官方微博,发布105条;《长江大学报》发刊28期;学校广播电视台制作新闻36期(播报新闻400余条);1769人次查阅了2645卷(件)档案。

发布长江大学年度院系目标管理报告、长江大学年度发展统计年鉴、长江大学年度院系发展报告、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财务工作年度报告、科技工作年度报告等。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招生考试信息公开

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精神,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学校招生资格公开、学校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保证公示期限。学校成立普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委、监察处对各类招生录取过程全程监督。学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艺术类招生、专升本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各类招生考试,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制定并发布招生简章,将招生计划、招生工作进程、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等信息在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开发布,并公布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类招生简章依据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事项予以说明。无任何含糊其辞、弄虚作假的情况。

2.财务信息公开透明

一是预算信息公开,学校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上一年财务情况和下一年财务预算草案,由大会审议。每年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并布置下一阶段财务工作。每年年初在学校门户网站公开当年各部门预算信息,内容包括收支预算总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及情况说明。二是收费信息公开。在学校计划财务处网页上,开设“校园价格”专栏,对收费管理办法、价格服务进校园等信息进行公开。每年新生收费项目及标准分别在《新生入学须知》、新生报到现场和校园醒目位置的橱窗内进行公示。三是管理制度公开。学校每年召开财务工作会议,讲解财务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开设“财务信息综合查询平台”专栏,供各单位财务主管查询本单位预算经费使用情况;开设“政策法规”、“财务制度”等专栏,分别对国家财经法规、学校财务制度进行公示。

3.组织、人事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及时更新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系)设置情况、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和校领导信息,及时发布干部选任公示、公告,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按科学制定方案、公开选拔信息、严格资格审查、精心组织面试、开展深入考察、充分酝酿人选、选拔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本学年完成了较大规模的干部换届和选拔任用工作,都是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述职(测试)、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决定、公示、任职选拔任用程序。

学校专门开通人才招聘网,设立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应聘指南、学校简介等栏目,公开所有与人事招聘相关的信息,方便应聘者快速了解招聘情况。不断完善人才招聘流程和考核程序,出台了《长江大学人才引进招聘工作规程》,公开人才招聘要求、具体条件、审核方式、考核内容和审批程序。在考核程序中明确了两个环节,一是学院考核专家的组成人员;二是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做到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三)主动公开的途径

1.网络及微平台载体:长江大学主页、信息公开专题网、人才招聘专题网、长江大学新闻网、各二级单位网站、官方微平台。

2.传统媒介平台:长江大学报、校园广播台、校园电视台、资料汇编、宣传橱窗、电子宣传屏等。

3.会议平台:学校教代会、学院教代会、校友理事会、座谈会、讨论会、通报会等。

4.特色活动与栏目:校长与学生面对面、校领导接待学生。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长江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和长江大学信息公开专题网“信息公开申请”栏目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受理程序、咨询电话等。

本学年,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件。厦门大学陈梦竹同学申请公开“2015年长江大学公务接待、公车购置运行及维护、因公出国等三公经费预算开支安排具体明细”,做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研究使用。学校根据2015年财务预算给予了回复。

本学年未发生学校信息公开收费和费用减免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工作评价

学校通过多种渠道、 多种方式和覆盖面较宽的信息服务网络,及时、有效地将学校的可公开信息向社会公众和全校师生员工公开,同时通过顺畅的信息反馈渠道,收集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对相关信息的诉求,保障了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的知情权。各部门和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失误、泄密等情况。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运行良好,得到了师生和社会公众的基本肯定。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截至目前,学校未接到和未发现信息公开工作遭举报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本学年度,学校继续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建设、平台建设、内容充实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学校重大事项和重要政策解读回应机制有待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等。针对这些问题,改进如下:

1.增强政策解读回应机制。与学校师生员工有关的规章制度或指导性文件出台后,增加政策解读渠道,做好科学解读工作,提高师生员工对学校政策、规章制度的知晓度,让师生员工更好地理解学校的政策和举措。

2.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和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加大对信息公开的评议工作,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方式,保证高质量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