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9     浏览人数:

关于做好2023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

根据《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要求

1.学校动态调整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2029、《长江大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22104)进行。

2.本次动态调整按照“先撤后增”的原则保持学校学位授权点数量动态平衡,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不超过撤销学位授权点数量。

3.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2020)》。

二、动态调整程序

1.学院申请。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部)根据要求,1018日前提出撤销、增列学位授权点意愿,提交动态调整申请表。符合动态增列条件的学科,1030日前提交申请增列学位授权学科简况表。

2.专家评议。1110日前,聘请5-7位同行专家,根据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

3.学校审议。125日前,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4.省级审查。1215日前,学校将主动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及相关材料报省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对学校调整工作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三、材料报送

1.1018日,提交动态调整申请表(附件4.5)电子材料。

2.1030日,提交简况表(含研究生培养方案)(附件6.7)电子材料。

请各学院将电子版材料(含Word版和盖章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所有申请材料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不得有涉密内容。

联系人:向云彬,电话:0716-8060058

电子邮箱:xkb@yangtz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