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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用原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相关印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6     浏览人数:

根据《关于终止合作举办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暨过渡期协议书》第十条第3款“过渡期满后,甲方收回丙方名称使用权,收回丙方所有印章”之约定,2025年11月6日,荆州学院将其持有的原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相关印信共计87枚(方)移交至学校办公室,其中光敏印章85枚,钢印2方(含铜制替换印头2个)。

根据《长江大学印章管理和使用办法》(长大校发〔2022〕16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1月6日起,原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上述全部印信一律停止使用,并按程序移交学校档案馆封存归档。

附件:印模


长江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