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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上报各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和档案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30     浏览人数:

关于重新上报各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和档案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由于学校此次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各部门原有的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和档案员也有所变化。为加强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健全学校档案管理网络,确保学校档案资源齐全、完整与安全,请各部门重新确定并上报档案工作负责人和档案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及档案员岗位职责

(一)档案工作负责人岗位职责

1.行使分管档案工作领导的职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把档案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在安排本单位各项工作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2.配备本部门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3.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档案法规、执行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注意平时文件的形成、积累,积极指导本部门档案人员做好归档工作。

4. 为本部门档案工作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必要条件。检查本单位档案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督促按时移交档案。

(二)部门档案员岗位职责

  1.档案员要热爱档案工作,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2.主动向本单位领导和有关同志宣传档案工作法规、制度及有关规定,确保文件材料的安全并做好保密工作。

 3.负责本部门(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以及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4.主动接受学校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组卷,并按规定时间向学校档案馆移交、归档。归档案卷应符合归档要求,保证归档案卷质量。

 5.积极参加学校档案馆举办的各项活动和档案工作会议。

二、具体要求

1.各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必须是一名副处以上干部;

2.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业务和工作情况确定档案员人数,人员应相对稳定。如后续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宜再担任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学校档案馆推荐补替。

3.机关及直属单位一般设置档案员1名;院系设置档案员2-4名,分别分管本科生学籍档案、本科生人事档案、研究生学籍档案、研究生人事档案。

4.各单位请将上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按照附件要求填写,并于2019925日前报送学校档案馆。



 

                                      长江大学档案馆

                                       2019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