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值班工作,保障管理服务优质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值班,是指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特殊敏感时期,以及上级部门要求值班时段,由学校统筹安排的值班。
第三条 值班工作遵循服务大局、科学管理、快速响应、专业规范的原则,充分发挥上传下达、联系沟通的作用,确保全校办公系统联络畅通、高效运转。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学校及校属各二级单位。学校设置总值班室,由校领导在岗带班,学校办公室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轮流带班、值班。校属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值班工作,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值班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学校总值班室工作职责
校领导在岗带班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值班期间学校各项工作,遇紧急突发事件迅速反应,及时报告,指挥协调,妥善处置,对值班人员报送的各类信息及时提出办理意见。
值班干部与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值班各项工作,保持信息通畅,协助领导妥善处置各类事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二级单位值班工作职责
二级单位负责人在岗带班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值班工作,全面掌握值班期间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遇紧急突发事件迅速反应并及时报告,依照有关指示妥善处理,对值班人员报送的各类信息及时提出办理意见。
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值班各项工作,保持信息通畅,协助领导妥善处置各类事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值班工作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 学校总值班室工作内容
(一)统筹学校值班工作,协调各单位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各类事务,遇紧急突发事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按照指示妥善处置;
(二)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向上级和学校各单位汇报、传达有关信息,确保值班信息交互顺畅;
(三)做好公文流转工作,及时收取值班公文函件及传真,呈报带班领导阅示并妥善办理;
(四)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客观、准确、及时、全面记录来电来访情况、接办事项和办理进度,与上下班次人员做好工作交接;
(五)坚持安全保密原则,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认真履行保密职责,不泄露国家、学校、部门机密;
(六)全面掌握二级单位值班情况,检查各值班人员在岗及履行职责情况;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二级单位值班工作内容
(一)处理本单位值班日常事务,配合处理学校各类事务,遇紧急突发事件立即向带班领导和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并按规定尽快提交书面报告;
(二)保持信息畅通,及时领取办理涉及本单位的公文与函件。及时准确向总值班室和有关领导报告信息、传达意见,持续跟踪进展,续报反馈信息;
(三)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客观、准确、及时、全面记录来电来访情况、接办事项和办理进度,与上下班次人员做好工作交接;
(四)坚持安全保密原则,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认真履行保密职责,不泄露国家、学校、本单位机密;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交接班工作必须在值班室进行,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交班工作:值班员应在交班前整理完成值班记录,列出待办事项;认真整理值班期间的重要情况并向带班领导汇报。
(二)接班工作:值班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对值班室通信、保密、消防等设备逐一进行检查,确保设备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接手值班记录和待办文件,了解待办事项并向带班领导汇报。
第十条 学校值班工作根据上级通知和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各单位须严格落实值班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明工作纪律,严禁擅离职守,坚决杜绝联络不畅、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等现象,确保值班值守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值班工作,结合本单位职责,完善健全值班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安排好业务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第十二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值班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总值班室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备案。如因缺岗造成事故或耽误工作的,学校将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当事人责任。
第十三条 各单位原则上不得私自调换、更改值班安排,因故需调整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前报总值班室备案。
第十四条 遇重大突发事件,总值班室应在带班领导指挥下,会同学校办公室,按照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及相关工作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后续进展及处置结果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报送。
第四章 值班工作保障
第十五条 学校在全校范围内选拔素质过硬、业务熟练、担当作为的教职工参加总值班室值班工作,持续加强值班队伍的业务、能力与作风建设。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对节假日和夜班值班工作人员实行补休,如无法安排补休则按规定发放工作补贴,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规范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