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校发〔2017〕90号
(2017年6月20日)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综治〔2017〕2号)精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的原则,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制度,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注重标本兼治,全面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要求、重实效”的要求,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夯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降低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进一步理顺、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坚决杜绝校园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组 长 朱业宏 谢红星
副组长 张玉清 周从标 郑 军 刘荣华
成 员 张光明 崔青山 赵 林 唐伦刚 朱继平
陈 忠 蒋四华 吴劲松 陈 武 任伯绪
李俊凯 陈中义 杨玉莹 高梦祥 刘德华
何幼斌 张占松 何文祥 田永红
四、治理内容、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分类建立自查和整改台账,全面摸清底数,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实施精准监管。
2.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和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分布情况档案,并汇总成册备查。
(责任单位: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各相关学院, 2017年7月10日前完成)
(二)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1.抓好涉危化品实验室安全管理。认真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管理,督促指导涉危化品实验室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意识,组织修订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系列制度并组织实施,明确规范和操作管理规程,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着力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重点环节,特别是实验室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危险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与安全处置,切实把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各相关学院, 2017年7月10日前完成,2017年7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2.抓好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校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消防安全布局及场所设置情况、消防安全领导与职责、制度落实情况、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消防设施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情况、灭火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情况等开展检查,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责任单位:保卫处、武汉校区,持续推进)
3.抓好食堂用气等安全管理。开展对校内燃气管道的排查,加强燃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要抓好校园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管理,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禁止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力度。
(责任单位:后勤服务集团、武汉校区、保卫处,持续推进)
4.加强自查与整改。组织开展校园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自查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并根据自查和整治情况形成台账和自查报告。
(责任单位: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武汉校区、各相关学院, 2017年12月以前完成,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 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鄂发〔2014〕16号)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有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主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分管领导和部门(科室)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完善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将危险化学品管理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各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2.严格规范检查。传导工作压力,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专项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
3.严格责任追究。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年度综合治理考评和实验室工作考核,通过考评促进工作、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督察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推动各单位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监察处,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规范应急处置。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2.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提升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开展对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和安全管理干部的培训,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保卫处、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武汉校区,以上工作于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1.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工作。积极完善、创新安全教育平台,结合“5.12”防灾减灾日、春秋两季开学、消防安全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危化品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培训班、观看影视录像、专家辅导报告等形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责任单位: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武汉校区,持续推进)
2.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根据行业要求和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接化工行业需求和化工安全生产需要,研究制定符合学校培养目标、符合化工专业教学标准、符合行业企业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学生安全素养和实践能力,把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和安全教育相结合,及时把化工安全技术发展前沿知识引入课堂教学,把安全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健全化工专业实习安全保障,针对学生实习实训中的安全隐患问题,强化安全责任机制,制订完备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和落实责任;提高专业教师实践能力,制定相关措施,支持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脱岗培训或参与企业技术改造与科研合作,提升教师专业实践教学水平和应用技术研发能力。
(责任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五、进度安排
我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5月起至2019年11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部署阶段(2017年5月至6月)
组织学习《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刻领会通知精神;校属各有关单位按照学校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至7月)
1.各学院(中心)须参照《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附件1)中相关要求逐项开展自查,排查安全隐患须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将发现的安全隐患逐条登记,建立《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2.各学院(中心)在自查基础上,编写《学院(中心)危险化学品检查自查报告》(内容参考附件3),要求文字简练、内容具体详实,并于7月10日前将《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和《学院(中心)危险化学品检查自查报告》报送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27室,联系人:蒿若超、陈磊,联系电话:8060552),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369620272@qq.com。
3. 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对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食堂用气等安全管理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在自查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内容参考附件3)。
(三)整治提升阶段(2017年7月—12月,开展集中整治;2018年1月—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全面落实与整改,消除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安全隐患。
2.学校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记入安全隐患台账,向相关单位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各有关单位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应工作组。
3.各工作组每年年底向学校提交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年度工作总结。
(四)总结阶段(2019年10月)
校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学校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校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按照抓重点部位、抓关节环节、抓突出问题、抓督促整改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动员,努力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二)成立4个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危化品综合治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由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由保卫处牵头,食堂用气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由后勤服务集团牵头,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工作组由教务处牵头,按照“治理内容、措施及职责分工”中的有关要求具体负责相关治理内容的综合治理工作。
(三)扎实做好排查整改。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开展地毯式排查和立体化整治,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隐患责任和隐患预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跟踪整改,闭环管理,务求实效长效。
(四)严肃责任追究。学校将适时组织对各有关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学校安全巡查、考核的内容。对工作落后、行动迟缓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造成事故,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
2.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3.学院(中心)危险化学品检查自查报告
附件1
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
学校名称: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符合 |
不符合 |
不适用 |
1 |
组织体系 |
1.1 |
学校层面安全责任体系 |
1.1.1 |
有校级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由校长或分管校长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设办公室 |
|
|
|
1.1.2 |
有专门管理部门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 |
|
|
|
1.1.3 |
有教师(含退休回聘)和学生组成的安全督查/协查队伍 |
|
|
|
1.1.4 |
学校与二级单位签订了含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
|
|
|
1.1.5 |
化学化工类和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操作的实验室实行了安全培训准入制度 |
|
|
|
1.1.6 |
主管实验室安全的负责人按要求参加了相关安全培训,持有效证书 |
|
|
|
1.2 |
院系层面安全责任体系 |
1.2.1 |
成立了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挂帅,药品库、实验室、研究所、实验中心、教研室等负责人参加。 |
|
|
|
1.2.2 |
理(除数学)、工、农、医类院系有专门安全管理人员,文、管、艺术类、数学有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
|
|
|
1.2.3 |
建立二级单位的安全责任体系,所有实验房间(包括分布在主校区和其它校区)都需明确安全责任人 |
|
|
|
1.2.4 |
安全管理责任书要层层签订到房间安全责任人及每一位教师与实验人员 |
|
|
|
1.2.5 |
实验室有专门人员每日进行安全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 |
|
|
|
1.3 |
经费保障 |
1.3.1 |
学校经费预算中有危险化学品安全常规经费 |
|
|
|
1.3.2 |
有专项经费或自筹经费投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建设与管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中的隐患整改经费能够落实 |
|
|
|
2 |
规章制度 |
2.1 |
校级层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
2.1.1 |
有危险化学品、辐射、安全教育等安全管理规定 |
|
|
|
2.1.2 |
有含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的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 |
|
|
|
2.1.3 |
有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
|
|
|
2.1.4 |
有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
|
|
|
2.1.5 |
有相关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
|
|
|
2.2 |
院系层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
|
|
|
2.2.1 |
具有学科特色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
|
|
|
2.2.2 |
有安全检查与值班值日制度 |
|
|
|
2.2.3 |
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分类保管使用制度,并上墙 |
|
|
|
2.2.4 |
危险性实验有安全操作规程(含安全注意事项),并上墙 |
|
|
|
2.2.5 |
有危险化学品分类应急预案(包括剧毒品、腐蚀品、强酸、强碱、辐射等) |
|
|
|
2.3 |
安全检查 |
2.3.1 |
学校层面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
|
|
|
2.3.2 |
建立安全检查和值日台账,且记录规范 |
|
|
|
2.3.3 |
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有合适的方式通知被查实验室,如网上公示、整改通知书等,并规范存档 |
|
|
|
2.3.4 |
检查出的问题得到及时的整改,有整改记录并存档 |
|
|
|
2.3.5 |
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范,资料存档 |
|
|
|
3 |
安全教育 |
3.1 |
教育培训计划与实施 |
3.1.1 |
有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
|
|
|
3.1.2 |
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记录,并规范存档 |
|
|
|
3.1.3 |
开展了教职工、学生安全教育与培训,有资料存档 |
|
|
|
3.1.4 |
开展了结合学科特点的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有资料存档 |
|
|
|
3.2 |
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 |
3.2.1 |
建立了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其中包含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内容 |
|
|
|
3.2.2 |
每年组织本科生、研究生学习与考试,发放合格证 |
|
|
|
3.2.3 |
组织了对新进实验室的新教师和实验人员的考试,有记录 |
|
|
|
3.3 |
宣传 |
3.3.1 |
在本单位主页设立专门的板块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报道 |
|
|
|
3.3.2 |
设有安全教育宣传窗,或有宣传画、标语、提示等 |
|
|
|
3.3.3 |
编印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手册并发放到每一位师生,收回承诺书并归档 |
|
|
|
3.3.4 |
通过各种信息平台对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知识传输和温馨提醒 |
|
|
|
4 |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 |
|
|
|
4.1 |
学校有《危险化学品采购》的相关文件规定、流程和申购单 |
|
|
|
4.2 |
校职能部门负责校内审批,并保留资料、建立档案。 |
|
|
|
4.3 |
学校有专人负责学校与学院危险化学品采购。 |
|
|
|
4.4 |
单位统一购买化学危险品(包括化学管制品和非化学管制品),并符合相关规定。 |
|
|
|
4.5 |
禁止网购危险化学品 |
|
|
|
5 |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 |
5.1 |
学校有危险化学品仓库,场所标准与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
|
|
|
5.2 |
学院有危险化学品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 场所标准与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
|
|
|
5.3 |
照明和消防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正确配备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等) |
|
|
|
5.4 |
安装监控、报警装置、通风装置和喷淋装置 |
|
|
|
5.5 |
库房周边与内部张贴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周围30米内禁止明火作业 |
|
|
|
5.6 |
化学品、废弃物分类区域明确,规范放置 |
|
|
|
5.7 |
建立了进出库台账 |
|
|
|
6 |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
6.1 |
实验室化学试剂存放 |
|
|
|
6.1.1 |
有房间内化学品的动态台帐 |
|
|
|
6.1.2 |
有序分类存放(柜子门上粘贴清单),放置位置便于查找取用 |
|
|
|
6.1.3 |
强酸与强碱、氧化剂与还原剂等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的药品分开、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固体存放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
|
|
|
6.1.4 |
固体与液体分开存放(如在同一试剂柜中,液体需放置在下层) |
|
|
|
6.1.5 |
化学品不存在叠放现象 |
|
|
|
6.1.6 |
腐蚀溶剂配有托盘类的二次泄漏防护容器 |
|
|
|
6.1.7 |
化学试剂标签无脱落、模糊现象 |
|
|
|
6.1.8 |
存放点通风、隔热、避光、防潮、安全;有机溶剂远离热源 |
|
|
|
6.1.9 |
无存放大桶试剂现象、无大量存放化学试剂现象(用量较大的试剂存量应控制在一周计划用量之内) |
|
|
|
6.1.10 |
如单个实验装置存在10L以上甲类物质储罐,或20L以上乙类物质储罐,或50L以上丙类物质储罐,需加装泄露报警器及通风联动装置 |
|
|
|
6.1.11 |
过期药品定期清理,无过期药品累积, |
|
|
|
6.1.12 |
无试剂瓶开口放置现象 |
|
|
|
6.1.13 |
易泄漏、挥发的试剂应存放在具有通风、吸附功能的试剂柜内 |
|
|
|
6.1.14 |
遇火、遇潮易发生危险或变化的药品,不得在露天、过道、漏雨地点存放 |
|
|
|
6.2 |
剧毒品管理 |
|
|
|
6.2.1 |
剧毒品采购符合相关规定 |
|
|
|
6.2.3 |
配备专门的保险柜并固定,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只有2名分别掌管了钥匙和密码的保管人同时到场时才能开启保险柜),需配备报警及监控设备 |
|
|
|
6.2.4 |
对于具有高挥发性、低闪点的剧毒品应存放在具有防爆功能的冰箱内,并配备双锁,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
|
|
|
6.2.5 |
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运输,有记录 |
|
|
|
6.2.6 |
实验室涉及剧毒品实验操作安装监控装置,使用时有两人同时在场,且计量取用后立即放回保险柜,并做好记录(双人签字) |
|
|
|
6.2.7 |
有规范的剧毒品处置方法,双人签字记录 |
|
|
|
6.2.8 |
按有关规定对残余、废弃的剧毒品或空瓶进行处置 |
|
|
|
6.2.9 |
不得私自从网上或外单位获取剧毒品 |
|
|
|
6.3 |
其它管控药品的管理 |
|
|
|
6.3.1 |
各类管控药品采购(含网购)符合规定,有校内报批流程,并建档 |
|
|
|
6.3.2 |
易制毒品购买前须经公安部门审批, 并凭证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 |
|
|
|
6.3.3 |
易制毒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录。其中第一类易制毒品实行“五双”管理制度 |
|
|
|
6.3.4 |
易制爆品购买前须经公安部门审批, 或按照政府管理的规定要求采购,并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 |
|
|
|
6.3.5 |
易制爆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录 |
|
|
|
6.3.6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购买前须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报批同意后向定点供应商或者定点生产企业采购 |
|
|
|
6.3.7 |
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储存于专门的保险柜中,有规范的领取、使用、处置台账 |
|
|
|
6.3.8 |
爆炸品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销毁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执行 |
|
|
|
6.4 |
实验气体管理 |
|
|
|
6.4.1 |
实验气体使用单位有专门人员受过相关管理部门培训,持有气体钢瓶使用上岗合格证 |
|
|
|
6.4.2 |
有气体钢瓶台帐,钢瓶颜色和字体清楚,在用气体有检验合格标识。需更换的气瓶应有标识 |
|
|
|
6.4.3 |
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混放 |
|
|
|
6.4.4 |
涉及剧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合适的监控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
|
|
|
6.4.5 |
大量惰性气体或CO2存放在有限空间内时需加装氧气含量报警器 |
|
|
|
6.4.6 |
危险气体钢瓶存放点通风、远离热源;无气体钢瓶放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的现象 |
|
|
|
6.4.7 |
气体钢瓶正确固定,避免暴晒,钢瓶放置地面平整干燥 |
|
|
|
6.4.8 |
气体连接管路连接正确、有标识,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对于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张贴了详细的管路图 |
|
|
|
6.4.9 |
不能带着减压阀移动钢瓶、不得在地上滚动钢瓶 |
|
|
|
6.4.10 |
时常进行检漏,实验结束后,气体钢瓶总阀已关闭 |
|
|
|
6.4.11 |
独立的气体钢瓶室有专人管理 |
|
|
|
6.4.12 |
气体钢瓶有定期安全检测标识(由供应商负责进行),无过期气体钢瓶,无主钢瓶、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现象 |
|
|
|
6.5 |
实验场所 |
|
|
|
6.5.1 |
每个房间门口挂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 |
|
|
|
6.5.2 |
实验室应张贴针对危险源的安全警示标识 |
|
|
|
6.5.3 |
实验室按规定配备了相关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通畅,公共场所、通道无堆放仪器、物品现象 |
|
|
|
6.5.4 |
实验室门上有观察窗,外开门不阻挡逃生路径 |
|
|
|
6.5.5 |
所有房间的钥匙有备用,存放在单位办公室或传达室内,由专人管理 |
|
|
|
6.5.6 |
超过200平米的实验室或楼层应具有至少两处紧急出口 |
|
|
|
6.6 |
卫生与环境 |
|
|
|
6.6.1 |
学校有毒有害实验区与学习区明确分开,布局合理 |
|
|
|
6.6.2 |
实验室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实验完毕物品归位 |
|
|
|
6.6.3 |
不存在门开着而无人的现象 |
|
|
|
6.6.4 |
无废弃物品(如纸板箱、废电脑、破仪器、破家具等) |
|
|
|
6.7 |
场所其它安全 |
|
|
|
6.7.1 |
楼层或实验室配备了急救药箱,药箱不上锁、药品在保质期内,实验室内有吸液(油)棉/条带 |
|
|
|
6.7.2 |
实验室内不放无关物品,如电动车、自行车等 |
|
|
|
6.7.3 |
实验室内不存放或烧煮食物、饮食 |
|
|
|
6.7.4 |
实验室内无吸烟现象、不在实验室内睡觉过夜 |
|
|
|
6.7.5 |
化学、生物类实验室不得使用可燃性蚊香。其它实验室如需使用,其底盘必须是金属的 |
|
|
|
6.7.6 |
实验室屋顶天花板安全固定 |
|
|
|
7 |
辐射安全 |
|
|
|
7.1 |
实验室资质与人员要求 |
|
|
|
7.1.1 |
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在放射性核素种类和用量许可范围内开展实验 |
|
|
|
7.1.2 |
放射性操作人员经过了专门培训,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学习合格证书》 |
|
|
|
7.1.3 |
涉辐人员按时参加职业体检 |
|
|
|
7.1.4 |
涉辐人员佩带个人剂量计,并按时进行剂量检测(3个月一次),提供合格的个人剂量检测报告 |
|
|
|
7.2 |
场所与设施 |
|
|
|
7.2.1 |
辐照设施设备具有能正常工作的安全连锁装置 |
|
|
|
7.2.2 |
放射源储存库双门双控,并有安全报警系统(与公安部门110联网)和视频监控系统 |
|
|
|
7.2.3 |
涉辐实验场所(放射性物质、X射线装置)有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和剂量报警仪 |
|
|
|
7.2.4 |
涉辐实验场所配备各种辐射防护器材和表面污染监测仪器设备,有合格的实验场所检测报告 |
|
|
|
7.2.5 |
有专门存放放射性废弃物的容器和暂存库 |
|
|
|
7.2.6 |
非密封性放射性实验室有衰减池,或者有非密封性专门回收处置场所 |
|
|
|
7.3 |
采购、转让转移与运输 |
|
|
|
7.3.1 |
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的采购和转让、转移有学校及政府环保部门的审批备案材料 |
|
|
|
7.3.2 |
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的转移和运输有学校及公安部门的审批备案材料 |
|
|
|
7.3.3 |
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变更有及时登记台帐 |
|
|
|
7.4 |
放射性实验安全操作 |
|
|
|
7.4.1 |
Г辐照装置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操作规程、安保方案及应急预案,并遵照执行 |
|
|
|
7.4.2 |
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操作规程、安保方案及应急预案,并遵照执行 |
|
|
|
7.4.3 |
射线探伤仪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操作规程、安保方案及应急预案,并遵照执行 |
|
|
|
7.4.4 |
非密封性放射性实验操作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操作规程,并遵照执行 |
|
|
|
7.5 |
放射性实验废物的处置 |
|
|
|
7.5.1 |
报废含有放射源或可产生放射性的设备,需报学校管理部门同意,并按国家规定进行退役处置 |
|
|
|
7.5.2 |
中、长半衰期核素固液废弃物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处置方案或回收协议,并有处置记录 |
|
|
|
7.5.3 |
短半衰期核素固液废弃物放置10个半衰期经检测达标后作为普通废物处理,并有处置记录 |
|
|
|
8 |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安全 |
8.1 |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管理 |
|
|
|
8.1.1 |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为防爆冰箱或经过防爆改造的冰箱,禁止使用无霜冰箱储存易燃易爆试剂 |
|
|
|
8.1.2 |
冰箱内存放的物品必须标识明确(包括品名、使用人、日期等),并经常清理,有清理记录 |
|
|
|
8.1.3 |
冰箱内储存试剂必须密封好 |
|
|
|
8.1.4 |
无冰箱超期服役现象(一般使用期限控制为10年) |
|
|
|
8.1.5 |
不在冰箱周围堆放杂物,影响散热 |
|
|
|
8.1.6 |
冰箱中不放置食品 |
|
|
|
8.2 |
烘箱与电阻炉管理 |
|
|
|
8.2.1 |
烘箱、电阻炉无超期服役现象(一般使用期限控制为12年) |
|
|
|
8.2.2 |
不使用有故障、破损的烘箱、电阻炉 |
|
|
|
8.2.3 |
不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塑料等易燃物品、不使用塑料筐盛放实验物品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 |
|
|
|
8.2.4 |
烘箱、电阻炉等附近不存放气体钢瓶、易燃易爆化学品 |
|
|
|
8.2.5 |
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周围要有一定的散热空间,不存在堆放杂物,影响散热的现象 |
|
|
|
8.2.6 |
使用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时有人值守(或10-15分钟检查一次) |
|
|
|
8.2.7 |
无烘箱位置放置过低、影响物品取用的现象 |
|
|
|
8.2.8 |
烘箱、电阻炉等不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 |
|
|
|
8.2.9 |
加热设备边上不能放置冰箱、气体钢瓶等 |
|
|
|
8.3 |
明火电炉与电吹风等管理 |
|
|
|
8.3.1 |
未经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许可不使用明火电炉 |
|
|
|
8.3.2 |
有许可证使用明火电炉的,其使用位置周围无易燃物品,并配备了灭火器、砂桶等灭火设施 |
|
|
|
8.3.3 |
不使用明火电炉加热易燃易爆溶剂 |
|
|
|
8.3.4 |
明火电炉、电吹风、电热枪、电烙铁等用毕,及时拔除电源插头 |
|
|
|
9 |
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
9.1. |
凡进入实验室进行危险化学品操作实验人员需穿长袖实验服或防护服 |
|
|
|
9.2 |
按需要佩戴防护眼镜(如进行化学实验、有危险的机械操作等) |
|
|
|
9.3 |
涉及化学和高温实验时,不得佩戴隐形眼镜 |
|
|
|
9.4 |
强腐蚀性液体化学品实验操作与转运有防护措施 |
|
|
|
9.5 |
特殊场所按需佩戴安全帽、防护帽,无长发散露在外的现象 |
|
|
|
9.6 |
按需要佩戴防护手套(涉及不同的有害化学物质、高温和低温等),并正确选择不同种类和材质的手套 |
|
|
|
9.7 |
在特殊的实验室配备和使用呼吸器或面罩(如有挥发性毒物、溅射危险等),并正确选择种类 |
|
|
|
9.8 |
防化服分散存放在安全场所,紧急情况下便于取用 |
|
|
|
9.9 |
有规范的实验记录 |
|
|
|
10 |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 |
|
|
|
10.1 |
学校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协议 |
|
|
|
10.2 |
有固定的固体、液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存放中转场所,场地与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废弃物分类区域明确,规范放置 |
|
|
|
10.3 |
有固定的放射废弃物存放中转场所,场地与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
|
|
|
10.4 |
场地周边贴有醒目禁火、禁烟、危险等警示标识,场地周边30米内禁止明火作业 |
|
|
|
10.5 |
易燃、易爆气体排放,符合相关规定 |
|
|
|
10.6 |
有毒气体有安全处理装置,排放符合相关规定 |
|
|
|
备注: 1. 对以上对照表没有列入的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方面 2. 对成功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并提出整改办法等。 (可自行增加篇幅) |
注:请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或“不符合”、“不适用”栏目中划“√”
填表人: 电话: 邮箱:
审核(责任)人(签字): 填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