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校发〔2017〕175号
(2017年9月30日)
第一条 为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的通知》(教高司条函[2000]010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以及《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17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利用财政资金购置、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单台(件、套)原值20万元及以上,直接服务于教学科研的大型仪器设备均应参加使用效益考核;利用其他经费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自愿参加考核。
第三条 考核时间节点。每年按学年度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使用效益考核,时间节点为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第四条 考核方式。使用单位填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
第五条 考核内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主要从机时利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功能开发与利用、使用管理、加分项目等七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机时利用。考察大型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共享中的机时使用情况,以机时记录本或系统中记录的使用机时为依据。
(二)人才培养。考察大型仪器设备培养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情况及实验教学对学生演示情况,以颁发资格证书和培训记录为依据。
(三)教学科研成果。考察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在发表论文、申请发明专利,以及在年度内获得的奖励情况。
(四)社会服务。考察大型仪器设备对校内外开放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该收入以财务账目为准。
(五)功能开发与利用。考察大型仪器设备在自行研制开发(包括档次升级、技术改造及引进先进的软件功能等)、测试分析的样品、支持课题项目(教学、科研、社会服务项目)以及服务于教学科研的典型案例等情况。
(六)使用管理。考察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安全制度、技术档案、设备履历书及各种记录、日常使用记录及共享状况等相关资料是否完整齐全;各种记录是否规范;数据填报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实验室环境是否卫生整洁,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及时、完好,实验室是否有安全制度和安全设施,有无定期安全检查记录,本学年度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事故;相关制度以及开放共享和有偿服务制度执行情况;操作人员服务态度、测试效率等。
(七)加分项目。考察单位和机组在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开放共享、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维修维护以及新功能开发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典型事例。
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及数据填报说明详见附件《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
第六条 考核程序和相关人员、单位职责
(一)每学年末,大型仪器设备机组管理员负责如实填报《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二)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对本单位填报的效益考核数据和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将全部材料及自评结果于当年9月30日前报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三)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汇总全校效益考核数据,组织考核小组对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填报情况进行现场复核、抽查,对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根据考核结果对相关的单位、机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及处罚,撰写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考核分析报告。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确定
经学校考核小组复评,使用效益考核总分大于等于85分的为优秀;使用效益总分大于等于75分,小于85分的为良好;使用效益总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75分的为合格;使用效益总分小于60分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根据考核结果,编写学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情况分析报告,对我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状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为学校提供决策参考;
(二)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单位实验室建设立项、设备购置的参考依据;
(三)考核结果作为大型仪器设备建设规划及购前技术论证的有效参考;
(四)考核结果直接作为维修基金资助依据,确保维修经费的合理使用;
(五)考核结果作为收取资源占用费的依据;
(六)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实验室年度工作考核,并作为相关单位人员编制数和机组人员考核、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 奖励与处罚
(一)考核小组综合考虑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各分项指标情况、管理水平、共享信息维护、使用情况记录、共享服务态度等因素,在使用效益考核为优秀的同类大型仪器设备中进行评比,在教学类、公共服务类、学术方向类的大型仪器设备中分别评选大型仪器设备综合效益一、二、三等奖,并给予表彰和奖励,评奖数量不超过参加效益考核的大型仪器设备总数的10%。对于拒绝开放共享、服务态度差、管理不到位的,无论使用效益得分高低,一律不予评奖。
(二)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机组,学校向湖北省科技厅或其他上级有关部门推荐参评优秀机组。
(三)使用效益考核填报率低于75%的单位,不能参与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
(四)对无故不参与使用效益考核的机组或填报数据弄虚作假、严重失实的机组,给予通报批评,考核结果均按不合格处理,并停止次年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的资助,机组成员不能参与实验室工作优秀个人的评选。
(五)对因管理不善,不实行开放共享,造成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低的二级单位,学校有权对其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校内调剂,限制其同类设备的购置,并酌情收取资源占用费。
1. 学术方向类(专用性)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结果连续两学年度为不合格,应收取资源占用费。
2. 公共服务类(通用性)、教学类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结果连续两学年度使用效益考核结果排名后5%且分数不及格,应收取资源占用费。
3. 闲置大型仪器设备可由二级单位申请调剂,对不能调剂且连续两学年度效益考核不合格者,应收取资源占用费。
4. 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学年度处于非正常运行状态的大型仪器设备,应收取资源占用费。
(六)因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业务水平而影响仪器设备使用,除责令其整改外,应对管理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并记入其人事考核档案。拒不整改的,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条 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及管理
(一)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占用费收取标准
1.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机、通信设备折旧年限为6年;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分析测试类仪器设备、文体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工程机械折旧年限为15年;采矿设备折旧年限为20年。达到折旧年限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再收取资源占用费。
2.大型仪器设备从固定资产建账之日起至折旧年限内,每年收取的资源占用费=0.1*大型仪器设备原值/ 折旧年限。
(二)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考核结果统计需要交纳资源占用费的大型仪器设备的基本情况,并计算资源占用费金额,将统计结果报学校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通知各二级单位和计划财务处,各二级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计划财务处将资源占用费缴纳到学校专门账户,逾期不缴者由学校从各二级单位的发展基金或业绩津贴中扣除。
(三)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占用费由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主要用作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奖励基金、补充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和升级改造费用。
第十一条 建立共享设备使用投诉制度。对于在设备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违反本细则及《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行为,任何教职员工均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投诉。经核实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评表
附件
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评表
( / )学年度
设备所在单位: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设备编号:
购置日期: 单价(万元):
设备管理员: 联系电话:
评价指标 |
数 量 |
满分 |
评价标准 |
自评 得分 |
小 计 |
权重 |
加 权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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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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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评价 |
机时 利用 |
有效机时 |
教学机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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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有效机时/定额机时)×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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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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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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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机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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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机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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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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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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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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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备管理人员指导下独立操作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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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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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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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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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成果 |
国家、省(部)级以上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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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8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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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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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校级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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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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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检索论文、发明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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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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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刊物论文 |
|
2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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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实验项目数 |
|
5分/项 |
|
|
社会服务 |
校内、外共享服务收入 |
|
100 |
5分/千元 |
|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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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利用与开发 |
本学年度新增加功能数 |
|
100 |
2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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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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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功能利用数 |
|
(功能利用数/原有功能数)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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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有功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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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评价 |
使用管理 |
相关制度、档案资料规范完整,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
/ |
100 |
满分各30分 优26-30分,良20-25分、合格10-19分、不符合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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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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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记录规范,数据填报及时、准确、完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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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护保养及时,设备完好、安全运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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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共享落实到位,服务态度好、测试效率高 |
/ |
满分10分,被投诉并经核实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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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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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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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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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一、 填报时间
此表按照学年度填写(填报时间为上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
二、 数据填写
(一)机时利用
1.有效机时: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需的后处理时间,包括教学机时、科研机时和社会服务机时;有效机时数主要以《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履历及使用管理记录册》中记载数为依据。
2.定额机时:通用设备:1200小时/年(6小时*5天*40周=1200小时)
专用设备:600小时/年(3小时*5天*40周=600小时)
完全用于教学的大型仪器设备:800小时/年(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
(二)人才培养
1.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系指通过各种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证书,并经设备主管部门承认,具有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
2. 在设备管理人员指导下能独立操作的人数、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以《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履历及使用管理记录册》中记载情况为依据。
(三)教学科研成果
1.各类奖中包括同级的奖项、同级别的发明及已授权的专利。
2.三大检索刊物包括SCI、EI、ISTP。
3.填报的科研成果必须与该大型仪器设备严格相关,以机组为单位提交奖项、专利、论文目录清单;
4. 教学实验项目数: 按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开出的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实验项目数,以实验教学任务书和《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履历及使用管理记录册》记载情况为依据,并以表格列出。
(四)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系指大型仪器设备对校内、外开放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该收入以财务账目为准,不包括本机组的科研费等收入。
(五)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
1.原有功能利用数以测试、实验内容记录为依据;原有功能利用数≥100%,得80分,原有功能利用数<30%,得0分。
2.原有功能数以仪器设备说明书为依据;
3.本学年度新增功能数以新增功能说明书和使用情况记录为依据。新增加功能系指自行研制开发,包括档次升级、技术改造及引进先进的软件功能等。
(六)使用管理:以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档案资料、使用记录是否规范完整,数据填报是否及时、正确、完整,和设备维保、安全运行,以及开放共享的实施情况为依据。
(七)加分项目:由单位和机组提供在本学年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开放共享、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维修维护以及新功能开发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书面材料,由考核领导小组予以确认。
(八)单价≥4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另需填报开放使用机时、教学实验项目数、测试样品数、科研项目数、社会服务项目数。
1.开放使用机时:开放使用机时小于教学机时+科研机时+对外服务机时的总和。
2.测试样品数指本学年在本仪器设备上测试、分析的样品数量,按原始记录统计填报。同一样品在同一台仪器上测试,统计样品数为1,与测试方法和次数无关。
3.教学实验项目数、科研项目数、社会服务项目数分别指本学年内利用本仪器设备开设的列入教学计划的实验项目数;利用本仪器完成的各种科研项目数;利用本仪器完成的为校外承担的社会服务项目数。
三、使用效益考评部分数据审核办法
评价指标 |
数据审核方式 |
有效机时数 |
查大型设备使用记录本和网上平台数据 |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 |
查有关证件或考核审批记录 |
国家、省(部)级以上奖 |
查本学年获奖证书及测试报告 |
发明专利 |
查本学年发明专利授权书 |
三大检索论文 |
查本学年出版的刊物、检索号及测试报告 |
核心刊物论文 |
查本学年出版的刊物及测试报告 |
校内、外共享服务收入 |
查本学年财务收入账证明 |
本学年新增加功能数 |
查本学年新增功能演示或记录,请专家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