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本站主页 » 信息公开动态 » 正文
巡察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1     浏览人数:


20192

根据学校党委统一部署,201911月至12月,学校党委巡察组对学校办公室等15个单位进行巡察,现公告如下:

一、巡察组成员

组 长:蒋光忠

成 员:陈 鹏 朱光耀 李海波 张大春

二、巡察内容

重点监督检查各单位领导干部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 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情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情况,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情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情况等);

2.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贯彻“三重一大”会议讨论、集体决策、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等要求的情况);

3. 制度建设情况(2018年以来制度制订、修订、完善、执行等情况);

4. 处、科级干部担当作为方面的情况(2018年以来贯彻落实学校重大决策、决定的情况;履职尽责的情况等);

5. 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重大决策、重大制度出台前征求教职工意见情况;教职工对本单位意见、建议及整改的情况;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请销假制度等情况);

6. 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三、巡察单位及时间安排

   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计划财务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发展规划处、审计处、互联网与信息中心、教务处(招生工作)。

   具体时间巡察组将提前通知被巡察单位。

四、巡察方式

1. 发布巡察公告;

欢迎师生主动与巡察组交换意见,联系电话:18986688990;邮箱:jwxfk@yangtzeu.edu.cn;

2. 个别谈话;

3. 查看有关工作资料;

   4. 根据问题线索延伸调查。

五、反馈与整改

巡察组将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各单位在接到巡察反馈意见后,10天内向本单位教职工通报巡察反馈意见,并向学校纪委上报整改计划;30天内向学校纪委报告阶段性整改情况;60天内向学校纪委提交整改报告,并向教职工通报整改工作情况。

 

 

中共长江大学委员会巡察组

     2019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