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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外事报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4     浏览人数:

关于进一步强化外事报备制度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外事管理,强化责任意识,避免发生外事责任事故,现就学校外事报备制度通知如下:

一、报备事务类型

    1.国外政府、国外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在学校开展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活动。

    2.学校教职工、学生应邀参加国外政府、国外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在国内、国(境)外开展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活动。

    3.国外政府、国际组织、国际教育机构、国际财团和国际友人等来校捐赠实物或资金,设立奖学金、奖教金,建立研究或教学平台,支持科研合作、教育教学或人文活动等。

    4.我校教职工或我校学生赴国(境)外开展访问交流、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报告会、展览会、招聘会、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

    5.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等组织、专家、学者和学生来校开展各类长短期学术合作交流和工作访问活动。

    6.学校各单位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各类国际学术报告会、研讨会、招聘会、展览会等活动。

二、报备程序

    1.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长江大学涉外事务报备表》(见附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单位签署意见后于活动开展1个月前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外交流科,同时将电子版报备表发送至邮箱:dwjlk@yangtzeu.edu.cn,联系人:宋玉婷,联系电话:0716-8060236。

    2.在3个工作日之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书面形式把意见反馈给各单位。

    3.外事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应于2周内完成书面总结,并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存档。

三、其他事项

    1.所有涉外事务活动遵循事前报备原则。未履行报备/审批手续的外事活动一律不得举行。

    2.如不报备且发生外交或意外事故等不良后果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学校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