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9-03-21     浏览人数:

长大校发〔2017〕156号

 

2017年9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以及《长江大学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大校发〔2012〕69号)《长江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长大校发〔2013〕48号)、《长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155号),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级实验室安全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学校保卫处和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职责

1.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参加市公安局、学校保卫处等相关单位举办的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2.负责检查督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工作;

3.负责紧急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4.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安全事故的处理。

(二)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

2.负责与学校保卫处和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及时报送安全信息;

3.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并及时上报学校保卫处、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4.接受学校处置紧急突发事件工作指挥中心和学校保卫处、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的领导;

5.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实验室负责人职责

积极做好自救工作,迅速向有关部门领导及学校保卫处和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告情况。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四条  采取措施加强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防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各实验室应对实验设备配置、消防器材、个人防护、应急设备器具、实验室安全行为、安全操作规程等做出明确规定,并按规定配备。

(三)加强对实验室所有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机械、特种设备等实验设施、设备与用品等重大危险源的规范管理。对重大危险源涉及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摸排和全过程管控。

(四)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对实验室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定期检查,核查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宣传教育情况、规范使用和处置情况、检测及应急处置装置情况、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成效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经常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六)各二级单位领导、实验室主任要加强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第五条  建立有效的实验室安全事故预警机制

(一)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对各种重大危险源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使用记录,发现遗失、不当存放,立即处置。

(二)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受到感染或伤害,立即报告、处置。

(三)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对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及时发出书面预警通知,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

第六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状态监测

(一)在实验室日常工作中,与实验有关的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由学院(中心)进行奖励。

(二)在实验过程中,注意监控实验室内的状况,包括仪器主机、附件,特别是气体贮存容器及其主要连接件(管路、阀门等)是否正常;水、电、气状态是否正常;实验室内有无异常气味、响声;非正常火苗、火花;空气中有无不明烟雾,地面上有无不明液体、固体等。

(三)实验操作人员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状况。包括对仪器设备电气、机械性能的评估;对装载易燃气体钢瓶或其他容器的安全检测;对化学试剂存放使用的安全性检查;对实验室水、电、气运行状况的检查等。

第七条  实行信息报告制度

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自救的同时,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汇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如经初步处理仍无法控制,要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学校保卫处、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地方应急处置中心等,请求协同处理。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时对突发安全事故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控制事故与危害蔓延。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等级

第八条  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人员及财产损失、波及范围和影响大小等情况,以及事故险情的控制难度,实验室安全事故分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重大实验室安全事故(A级):导致学校或他人财产损失20 万元以上,或2 人(含)以上重伤,或有毒有害试剂、病原体、放射源等管理不善造成5 人以上急性中毒、致病,或人员死亡。

(二)严重实验室安全事故(B级):导致学校或他人财产损失5万元至20 万元(含),或有人员重伤,或有毒有害试剂、病原体、放射源等管理不善造成5 人(含)以下急性中毒、致病;

(三)较大实验室安全事故(C级):导致学校或他人财产损失2 万元(含)至5 万元(含),或人员轻伤;

(四)一般实验室安全事故(D级):导致学校或他人财产损失2 万元以下,没有造成伤亡的安全事故。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九条  实验室应急处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类各级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第十条  实验室值班人员、安全员、实验室相关成员以及其他人员发现实验室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逐级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事件或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

(二)事件或事故的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三)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

第十一条  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照以下程序紧急处理:

(一)现场教师要立即组织并指挥学生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力争无伤亡事故。

(二)根据事故等级,立即报告相关机构和部门,请求指示。学校保卫处和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三)按照预案立即组织多方力量实施事故救援与处置,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对造成人员伤亡的,要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疏散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做到事故应急救援不拖延、不推诿,力争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发生A级、B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时,应立即报学校保卫处、110或119,如有人员伤亡时报校医务室和120,校保卫处和医务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处理。

第六章  应急处置的程序与措施

第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其事故性质和类型按照以下程序分别处理:

(一)实验室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发现实验室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引发次生灾难;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引发的火灾,可采用消防水龙头灭火,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灭火。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5.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6.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二)实验室爆炸事故应急处置

1.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时,实验室负责人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2.所有人员应听从现场负责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4. 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三)实验室触电事故应急处置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源,使伤员远离电源,保护伤员生命。

2.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或身体其它部位直接接触触电者。

3.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严重的立即报校医务室和120,或就近送医院救治,不得延误。

4.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四)实验室中毒事故应急处置

1.当实验室发现有中毒事件时,首先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并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2.误吞毒物。常用的解毒方法有:给中毒者服催吐剂,如肥皂水;灌水或服鸡蛋白、牛奶和食物油等,以缓和刺激,随后用干净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呕吐。注意磷中毒者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开水内服,引起呕吐,然后送医院治疗。

3.中毒严重的立即报校医务室和120,或就近送医院救治,不得延误。

4.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五)实验室机械事故应急处置

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源,或采用科学方法使伤员不受到机械的再伤害,保护伤员生命,严重的立即报校医务室和120,或就近送医院救治,不得延误。同时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六)实验室化学灼伤事故应急处置

1.强碱灼伤。先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用2%醋酸溶液或饱和硼酸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若溅入眼内,用硼酸溶液冲洗。

2.强酸灼伤。先用干净毛巾擦净伤处,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然后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稀氨水、肥皂水)冲洗,再用清水冲洗,最后涂上甘油。若溅入眼内,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再用碳酸氢钠溶液冲洗,

3.液溴灼伤。应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用甘油或酒精洗涤伤处。

4.氢氟酸灼伤。先用大量冷水冲洗,再以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然后用甘油氧化镁涂在纱布上包扎。

5.苯酚灼伤。先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用4体积10%的酒精与1体积三氯化铁混合液冲洗。

6.严重的立即报校医务室和120,或就近送医院救治,不得延误。

7.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七)实验室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传播应急处置

1.学校保卫处、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接到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传播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对传播事故进行确认,并对传播的病原体性质及扩散范围进行充分评估。

2.立即封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防止微生物扩散。

3.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留取本底血清或相关标本。

4.对造成污染的工作环境及污染物进行消毒。

5. 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同时配合医院等有关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

(八)实验室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1.实验室发生污染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尽快通知实验室负责人,救助受伤人员,尽可能防止污染区扩散。

2.实验室负责人接到通知后,迅速到达现场,指导相关人员实施紧急救援,如发现事故难以控制,要尽快通知本单位领导、学校保卫处、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并请求相关部门援助。

3.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应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组织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处置方法科学有效。

第七章  应急响应的终止与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在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得到彻底控制之后,经学校处置紧急突发事件工作指挥中心确定,终止应急响应状态。

第十四条   善后处理工作

(一)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学校保卫处、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事故过程、损失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整理、统计、记录工作。

(二)事故现场调查完毕,即可对现场进行善后处理并恢复其正常状态。

(三)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今后的防范工作。

第八章  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

第十五条  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包括通信保障、技术保障、预案管理三个方面。

(一)通信保障。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同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作好记录,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无阻。实验室相关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通。

(二)技术保障。加强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加强实验室安全监测与预警方面的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

(三)预案管理。应急预案要定期组织评审,并根据重大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学院(中心)应当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负责制定相应安全应急预案,报学校保卫处、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七条  本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