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21     浏览人数:

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长大校发〔2017〕174号

2017年9月3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仪器设备是指用于教学科研、购置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使用各级财政经费和学校自筹经费购置的在用大型仪器设备,必须纳入开放共享平台。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鼓励纳入学校开放共享平台。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制度建设、网络共享平台软件建设与维护、共享使用的协调、监管、咨询、收入分配、使用效益考评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调配等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中心)是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测试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完善和更新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服务信息,填写使用记录。

第六条  各学院(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信息统计、绩效考评、测试费催缴等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三章  分类管理

第七条  开放共享平台分为校级开放共享平台和院级开放共享平台。

(一)校级开放共享平台内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及有偿使用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二)院级开放共享平台内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由各学院(中心)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研服务能力和大型设备利用率为目标,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管理办法。学校对院级共享平台内的大型仪器设备按照《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使用效益考核。

第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分类标准

(一)教学类:只能用于实验教学的大型仪器设备。

(二)公共服务类:通用性较强,除实验教学外还能够用于多学科的科学研究、对外服务的大型仪器设备。

(三)学术方向类:专业性强、应用面窄,只有个别学科领域有使用需求的大型仪器设备。

(四)科研经费购置类:由科研团队利用科研经费全额出资购置的各类大型仪器设备。

大型仪器设备分类由所在学院(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核定。

第九条  分类管理模式

(一)公共服务类大型仪器设备纳入校级开放共享平台,面向校内外开放共享,实行有偿使用。该类设备的维修和运行费从有偿使用收入中支付。

(二)教学类、学术方向类、科研经费购置类大型仪器设备纳入院级开放共享平台,以学院(中心)内共享为主。其中教学类仪器设备维修费从学校教学设备维修基金中列支,运行费从学院(中心)实验教学经费中列支,其余两类仪器设备的运行与维修费由学院(中心)自筹。院级开放共享管理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如需按校级共享平台管理模式进行有偿使用,由学校代管有偿使用收入和分配工作,各学院(中心)或个人不得私自收取现金。

(三)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可根据校级和院级开放共享平台的实际共享情况,适时调整大型仪器设备的归属平台。

第四章  开放共享管理

第十条  校级共享平台一律通过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网上预约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员应在预约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约审核。

第十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员应及时提供共享服务和实验测试结果,并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及时登录网络共享平台做好项目名称、测试内容、使用时间、使用人、是否收费、收费金额等详细信息的记录。

第十二条  为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对条件成熟的大型仪器设备,学校鼓励师生独立操作设备,实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培训制度和持证上机制度。预约自主测试的用户,需经培训并获得“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资格证”,在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同意及配合下方可自主上机操作。上机培训和考核工作由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提交的考核合格名单进行审核并统一发放“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资格证”。

第五章  有偿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国家或物价管理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按统一定价收费;没有统一定价的,由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参照行业标准、市场价格或综合考虑设备折旧费、实验消耗费和技术服务费等分别制订校内和校外的收费标准,经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共同审核,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二)收费标准可依据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四条  有偿使用对校内优惠政策如下:

(一)承担学校下达的计划内实验教学任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实验消耗费由学院(中心)在学校划拨的实验教学经费中安排支出;

(二)承担学生课外开放实验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及学科竞赛项目,只收取实验消耗费,从学生承担项目所获得的资助经费中列支;

(三)校内教师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享有优先使用权,收费按校外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四)取得“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资格证”并自主操作测试的,由设备管理单位根据实验成本,针对每台设备单独制定优惠标准;

(五)学校和教师共同出资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对出资教师的优惠政策按学校和出资教师签订的协议实施。

第十五条  收费方式

(一)学校计划财务处设立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专用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现金或将收入转入校内外其他账户。

(二)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费由设备管理单位根据收费标准和服务测试协议核算确定,由计划财务处统一收取并开具测试费内部结算单或发票。

(三)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实行先收费后测试的管理办法,测试用户预约成功后到计划财务处缴费,凭缴费凭证到大型仪器管理单位交样测试。

第十六条  有偿使用收入管理

(一)有偿使用取得的收入,以税后收入为基数,15%作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经费,85%作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的直接成本转入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实验室或机组专用账户。实验室或机组应合理支配相关费用,确保大型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有偿使用收入分配及审批管理如下表所示:

序号

分配比例

用途

审批部门

1

学校管理费(15%)

10%用于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评、奖励及管理平台信息维护等有关的业务费;5%用于主管部门管理费。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

测试劳务费(25%-35%)

主要用于大型仪器设备机组人员的测试劳务费(20%-30%)和学院(中心)管理补贴(5%)。机组人员测试劳务费的支出与上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评结果挂钩,考评结果为优秀者,劳务费可发放至30%;为良好者,劳务费可发放至25%;其它不超过20%。

设备管理单位

3

学院(中心)设备维修及运行基金(50%-60%)

主要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功能开发、升级改造以及日常运行所需的实验材料、印刷费、技术培训等日常支出费用。

其中用于维修、功能开发和升级改造的费用不低于该项经费的50%。

设备管理单位

(二)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入每年结算一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