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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20     浏览人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文件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和录取工作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差额复试,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复试工作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对各学院复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各学院应成立院级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学院相关领导、学科带头人等组成,根据国家、湖北省文件要求及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复试小组的成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复试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保证复试质量。复试工作必须全程录像。

三、复试资格线:

2018年我校博士研究生考试复试资格线。按英语、专业课和总分三条线控制,应届生:英语39分、专业55分、总分178分;非应届:英语55分、专业68分、总分200分。

四、复试基本要求:

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的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

1、成立复试小组:

按学科、专业点成立由院长或分管院长、博士生导师等参加的5人以上的本学科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全面工作。

2、复试主要形式:

主要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时间不能少30分钟。成绩按百分制记分。

3、复试主要内容:

①专业素质、能力考核:

包括审核硕士阶段课程学习及成绩,考核考生对报考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解决专业问题能力和潜力,了解考生科研研究工作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果,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和科研工作思路、素质和能力;

②外语测试:

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有书面记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③综合素质测试:

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知识面、创新实践能力和科学思维能力,社会活动能力,表达组织能力,心理特征及其它兴趣爱好与专长等;

④身体状况;

⑤其它需要考核的问题。

五、复试时间及相关手续:

1、6月1日-8日,考生携带身份证(应届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准考证到东校区校医院体检,来不及体检的考生,报到后再体检。

2、6月1日-8日,考生携带身份证(应届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到相关博士点学院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

3、资格审查

各学院复试时,必须安排专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即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复查。

对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根据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体检、政治思想品德及其他情况不合格的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