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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9-03-20     浏览人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简称市、区,下同)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长江大学,英文全称为Yangtze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489),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荆州校区校址:湖北省荆州市(邮政编码:434023

武汉校区校址:湖北省武汉市(邮政编码:430100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学校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是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对各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招生工作和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八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zc.yangtzeu.edu.cn)或校园网(http://www.yangtze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05508067167
电子邮箱:zsb@yangtzeu.edu.cn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九条 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十条 学校组织对专升本各专业考生进行相关专业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5%。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预留计划主要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重点向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倾斜。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