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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9-11-13     浏览人数:


  为开展好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含本校学生、教师、职工)(下同)、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长江大学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有关精神,按照《长江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和规定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取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长江大学信息公开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本《指南》解释权归长江大学学校办公室。

  长江大学掌握的各项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以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之外,均应予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依其申请予以提供与其自身学习、工作、科研、生活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学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长江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是学校指定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办公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6304

联系电话:0716-8060010

 真:0716-8060575

    二、提出申请

  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需填写《长江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在长江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索取,也可在长江大学信息公开网网站下该载电子版《申请表》。同时,申请获取学校信息的个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与工作证),法人与其它组织则应提供本机构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以此证明身份的真实性(证件可为复印件或扫描电子文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方式包括: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长江大学学校办公室提交《长江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现场提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申请部门(长江大学学校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请在信函、电报、传真的适当位置标注“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学校办公室收到申请人通过各种途径提交的《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与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长江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答复。

1)属于学校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长江大学公开职责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单位的,告知其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已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6)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件不完善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申请的收费

  长江大学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执行。

    五、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及其所属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或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